首页 > 晋中律师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能够随时终止?,有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能够随时终止?,有没有法律依据

admin 晋中律师 2024年04月19日
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不能随时终止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能不能随时终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友情链接: 宁德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嘉兴律师 贵阳律师 东营律师 宁波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榆林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绍兴律师网 杭州律所 包头律师 阜新律师 阜阳律师 蚌埠律师 安庆律师 枣庄律师 临沂律师 温州律师 淮安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芦溪县律师 芜湖繁昌区律师 温岭市律师 沛县律师 武汉律师 沧州律师 宜春律师 宜春律师 绵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