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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属于赠与

admin 晋中律师 2024年03月30日
结婚彩礼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的处理: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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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属于赠与的一种形式,且为条件的赠送。即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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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应认定为赠与,但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如果没有结婚,则不满足赠与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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