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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应该何时设立?

admin 晋中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法律分析:遗嘱设立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登记并非生效要件。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住宅的权利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凭遗嘱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合同,是指居住权人和住宅权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对住宅权利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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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遗嘱对居住权是否有约定,如无,应该不可以,居住权仅限居住,出租涉及处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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