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出现二次伤害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二级伤残赔偿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当事人就具体赔偿数额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拓展知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拓展知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做手术出现二次伤害怎么处理?
- 欠债3000元2年了不还该如何起诉
- 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做,四五年了还能找回
- 帮别人办的分期 不还我 总金额6000现在
- 看守所30天后被指定地方监视居住,怎么
- 借钱3千多一年了不还怎么处理
- 二级医疗事故医生怎样处理
- 北京诉讼离婚请律师多少钱
- 被碳晶板全屋整装骗了,?
- 山体易滑坡位置建设彩钢房办公室出现事
- 老师不上课让学生自学?
- 有借条借钱不还如何办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需要哪些,规定是
- 教官今天罚我300个俯卧撑300个深蹲怎么办
- 敲诈勒索分赃75万元怎么定罪,敲诈勒索
- 试用期期间老板不签合同怎么办,法律如
- 台风中抢险造成隐形伤害?
- 我母亲在我们xxx做饭10多年了,一直没
- 手机借给同学结果他说丢失了
- 私人老板故意拖欠工资4000多块钱如何处理
- 二十年借钱不还起诉期限是几年
- 因不参加公司活动从而不予以调岗调薪合
- 辞工了,工资条上扣了社保,但厂里未缴
- 投诉私人医院那个号码
- 我没有结婚。单亲妈妈。我想给我小孩上
- 我一个微信被法院冻结了
- 小区里 我晾晒被子的大夹子被盗,价值
- 我上个月干了六天,发工资不?
- 请问别人给我一部手机她现在要回去
- 职校考完期末试不放假可以吗